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
沈政发〔2020〕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
为加快构建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重大决策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激励机制和产权安排机制作用,紧密结合沈阳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定位,以产业引领和需求为导向,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打造东北区域知识产权高地为目标,加快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引导,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着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市场,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2.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充分利用国家、省、市资源,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横向联动、纵向协同、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3.对标对表、突出特色。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对标对表全面落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4.资金统筹、强化绩效。制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围绕沈阳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构建起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知识产权运用和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以2018年为基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促进高价值专利组合融资。
——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日益突显。实施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5个以上;打造2个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显著提升。
——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增强。200家以上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建设;实现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实现市场主体商标布局和品牌培育水平显著提升。
——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功能日趋完善。建设1家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培育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5家以上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1.培育高价值专利。制定专利质量提升扶持政策,支持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依据专利导航研究成果充分布局,以运用为导向,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培育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价值显著的高价值专利,优选高价值专利申报中国专利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2.培育区域商标品牌。支持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产业集群发展,打造2个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商标品牌公益调查和宣传推广,提升沈阳商标品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3.促进地理标志运用。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形成市级(含)以上地理标志地方标准3项。鼓励地理标志使用,国家备案的用标企业达到30家。鼓励地理标志持有人、使用人利用展会、电商等多种途径,拓展地理标志营销传播渠道,促进产销对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4.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试点。制定《沈阳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认定20件以上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加大扶持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促进工程。
5.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制定专利导航项目政策,聚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6项,企业运营类导航11项,打造5项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鼓励服务机构和产业(企业)共同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做好专利导航项目的指导和评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6.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于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运用专利技术快速许可模式,减收或缓收相关专利实施许可的一次性费用,降低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推动驻沈高校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组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加大连“专交会”、深圳“高交会”等平台活动,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创新与转化中心、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7.推进专利与技术标准有机融合。支持创新主体将专利布局与标准研制协同推进,实现专利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培育立项或发布涉及自有知识产权专利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优化工程。
8.推动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动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到2022年通过贯标认证的单位达到200家、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0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9.实施专业知识产权托管。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3年累计覆盖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建立实施科学统计制度。开展地理标志统计监测,建立沈阳市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全面调查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状况。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制度,及时统计和发布产业增加值。[牵头单位:市创新与转化中心、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出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服务管理办法》,规范联盟运行。在我市优势产业推动组建5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赋能工程。
12.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商业银行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3%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完善质押融资配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重点给予支持。探索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开展专利、商标混合质押,扩大质押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3.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依托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重点产业挖掘核心高价值专利,选好底层基础资产和发行主体,确定发行模式,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发展局]
14.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和工具。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进行研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与整体经营情况。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分担知识产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五)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1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做好载体基础设施建设,载体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政策,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低于30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平台、多中心、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实现入驻和迁出的动态监测与管理,提升入驻机构质量。[牵头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搭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确定浑南高新区作为运营服务体系核心承载区,整合全市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打造线上、线下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实现基础数据集成、信息整合发布、成果展览展示、项目对接交易综合服务功能。优选服务机构负责平台运行,培育区域服务业态,丰富平台功能。[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7.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挥东北大学等驻沈高校的作用,引导和推动区县(市)围绕各自优势产业,建设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具体产业运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功能整合实现运营中心的独立运营。[牵头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制定品牌服务机构培育计划,鼓励优秀机构争创国家、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新增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5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9.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普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协会,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0.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代理师队伍建设,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强化驻沈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推动服务机构与高校共建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基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争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挂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牌子,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合力推动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金融等政策的融合,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落实资金配套。出台《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提供配套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工作统计、监测、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40%;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40%”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营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浓厚氛围,推动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
为加快构建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重大决策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激励机制和产权安排机制作用,紧密结合沈阳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定位,以产业引领和需求为导向,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打造东北区域知识产权高地为目标,加快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引导,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着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市场,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2.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充分利用国家、省、市资源,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横向联动、纵向协同、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3.对标对表、突出特色。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对标对表全面落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4.资金统筹、强化绩效。制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围绕沈阳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构建起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知识产权运用和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以2018年为基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促进高价值专利组合融资。
——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日益突显。实施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5个以上;打造2个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显著提升。
——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增强。200家以上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建设;实现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实现市场主体商标布局和品牌培育水平显著提升。
——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功能日趋完善。建设1家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培育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5家以上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1.培育高价值专利。制定专利质量提升扶持政策,支持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依据专利导航研究成果充分布局,以运用为导向,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培育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价值显著的高价值专利,优选高价值专利申报中国专利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2.培育区域商标品牌。支持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产业集群发展,打造2个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商标品牌公益调查和宣传推广,提升沈阳商标品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3.促进地理标志运用。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形成市级(含)以上地理标志地方标准3项。鼓励地理标志使用,国家备案的用标企业达到30家。鼓励地理标志持有人、使用人利用展会、电商等多种途径,拓展地理标志营销传播渠道,促进产销对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4.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试点。制定《沈阳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认定20件以上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加大扶持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促进工程。
5.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制定专利导航项目政策,聚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6项,企业运营类导航11项,打造5项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鼓励服务机构和产业(企业)共同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做好专利导航项目的指导和评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6.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于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运用专利技术快速许可模式,减收或缓收相关专利实施许可的一次性费用,降低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推动驻沈高校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组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加大连“专交会”、深圳“高交会”等平台活动,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创新与转化中心、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7.推进专利与技术标准有机融合。支持创新主体将专利布局与标准研制协同推进,实现专利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培育立项或发布涉及自有知识产权专利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优化工程。
8.推动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动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到2022年通过贯标认证的单位达到200家、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0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9.实施专业知识产权托管。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3年累计覆盖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建立实施科学统计制度。开展地理标志统计监测,建立沈阳市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全面调查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状况。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制度,及时统计和发布产业增加值。[牵头单位:市创新与转化中心、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出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服务管理办法》,规范联盟运行。在我市优势产业推动组建5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赋能工程。
12.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商业银行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3%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完善质押融资配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重点给予支持。探索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开展专利、商标混合质押,扩大质押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3.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依托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重点产业挖掘核心高价值专利,选好底层基础资产和发行主体,确定发行模式,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发展局]
14.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和工具。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进行研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与整体经营情况。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分担知识产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五)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1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做好载体基础设施建设,载体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政策,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低于30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平台、多中心、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实现入驻和迁出的动态监测与管理,提升入驻机构质量。[牵头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搭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确定浑南高新区作为运营服务体系核心承载区,整合全市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打造线上、线下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实现基础数据集成、信息整合发布、成果展览展示、项目对接交易综合服务功能。优选服务机构负责平台运行,培育区域服务业态,丰富平台功能。[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7.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挥东北大学等驻沈高校的作用,引导和推动区县(市)围绕各自优势产业,建设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具体产业运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功能整合实现运营中心的独立运营。[牵头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制定品牌服务机构培育计划,鼓励优秀机构争创国家、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新增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5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9.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普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协会,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0.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代理师队伍建设,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强化驻沈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推动服务机构与高校共建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基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争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挂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牌子,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合力推动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金融等政策的融合,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落实资金配套。出台《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提供配套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工作统计、监测、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40%;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40%”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营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浓厚氛围,推动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编辑: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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